2015年东帝汶海关进口政策
一、关税及税收
进口商品或货物到东帝汶,必须支付的税有:
进口关税 :货物海关完税价的2.5%,有些货物免征进口税。
销售税 :货物海关完税价的2.5%
消费税 :见吸引消费税和税率的货物清单
二、进口和清关的要求
(一)获得证书和税号
须自东帝汶贸易、工业和环境部取得业务证书,即在东帝汶开展经济活动的许可证。
还需要从税务局取得营业税税号(税务识别号)。
(二)通过海关代理进行申报
其次,根据第15/200号法令第一条规定,货物的所有人或收货人,必须授予海关代理足够的权利,代表其通过东帝汶海关数字自动化电子系统进行海关申报。
(三)纳税义务
海关将根据进口货物的价值和适用的税率来确定应付税款。见消费税、销售税和进口物品的关税率的税率和项目。
三、特殊要求的货物
当进口或携带以下商品到东帝汶时,必须满足额外的要求。
(一)活的动物,活的植物以及动植物的产品
如果要进口活的动物,活的植物和动植物产品,必须在进口之前获得一个检疫局颁发的许可证。详见东帝汶检疫要求。
(二) 机动车辆
进口机动车前,必须从国家交通运输局获得许可证。见进口汽车和机动车辆。
(三) 其他许可证
其他一些商品在清关之前,需要从国有机构获得相关的许可和授权,如卫生、健康和枪支类。
(资料来源:东帝汶财政部,网址:https://www.mof.gov.tl/customs/?lang=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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