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物品邮寄进出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私人物品邮寄进出境限额与免税额做了相关规则,其总体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

私人物品邮寄进出境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海关对私人物品邮寄进出境限额与免税额做了相关规则,其总体管理原则是:既方便正常往来,照顾个人合理需要,又要限制走私违法活动。

据此,海关对每次私人物品邮寄物品的限值、免税额和禁止、限制邮寄物品的品种做了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1、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私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2、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私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部分,照章征收关税。

3、进出境邮寄私人物品中,有须经审查、鉴定、检疫或商品检验的物品,海关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明确规定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药品,如烈性毒药、毒品、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等。

同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西药出境,在个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以内,不含有禁止出境的成分的,海关审核后正常放行。

像麝香虎骨膏等就不可以邮寄,其含有濒危动物成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携带或是邮寄犀牛角和虎骨进出境。凡包装上标有犀牛角和虎骨字样的物品,一律视为含有犀牛角和虎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