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已向传输电子舱单需更改的,应由船舶代理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单证:
(一)进口
1.进口舱单更改单(须加盖申请单位“业务专用章”);
2.进境运输工具纸质《载货清单》(复印件);
3.进口货物提(运)单;
4.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签章确认的舱单更正通知书;
5.海关监管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出口
1.出口舱单更改单(须加盖申请单位“业务专用章”);
2.出口货物提、运单;
3.出口货物载货清单;
4.出口货物场站收据;
5.提(运)单对应的报关单或转关单;
6.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第二步:经审核情况正常的及时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