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多式联运单证可分为以下四类: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制定的Combidoc、FLATA联运提单(FBL)、UNCTAD制定的Multidoc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自行制定的多式联运单证。
其中,多式联运提单与海上运输提单的性质与作用是一致的,主要包括:多式联运提单是双方在合同确定的货物运输关系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多式联运提单是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证明和收据;多式联运提单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多式联运经营人交付货物的凭证;多式联运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用来结汇、流通、抵押等。多式联运提单的种类可分为两大类:可转让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和不可转让提单(记名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