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旅客进出境携带的行李物品种类、数量越来越多,情况越来越复杂,不少旅客在入境接受海关监管过程中存在疑问。本文将为您介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关税的相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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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自用是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出租牟利或收取带工费等。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简言之,携带的物品自用和赠送亲友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代购是不行的。

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自用行李物品,总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能够予以免税放行。对入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的自用物品的免税额度为2000元。(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入境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出人民币5000元、非居民旅客携带价值超出2000元的个人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那就不是“个人行李物品”了,需要按照“货物”进行报关。例如,一个人带了50支口红,即使总价未超过5000,也有可能会被认为不是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而被征税。

有朋友可能会有疑问,我自己背一个超过5000块的包出境,戴个几万块的表出境,回来是否要征税?

实际上,我国海关有规定,居民旅客出境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选择“申报通道”通行。

也就是说,大家如果携带了超过5000元价值的物品出境旅游、读书等,最好是在出境时申报,避免入境时被课税。

注意,旅客进出国境,其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向海关申报。海关设立“申报”(红色)和“无申报”(绿色)通道,进出境旅客应根据实际情况选走相应通道。不明白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应走“申报”通道通关。不论选择何种通道,旅客携带的物品均有义务接受海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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