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到美国的清关流程
进出口不同的国家,只要有货物流通,就肯定需要进行清关的。因此,今天熙浦国际就和大家聊聊关于美国清关的那些事。
出口货物到美国的贸易方式多种多样,有些货物的美国进口清关费用及税费由发货人支付,这种情况下,美国清关行会要求中国出口商发货前签署一份POA(Power of Attorney,委托书),类似我国报关时需要用到的报关委托书。
以美国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到门为例,清关方式通常有两种:
1、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美国收货人(consignee)提供POA给货代的美国代理,同时还需要美国收货人的Bond。
根据海关法规(CFR19, Part 141)规定﹐报关必须得到进/出口商签署的委托书(Power of Attorney),得到充份的授权后, 才可以为客户进行报关工作。报关行会为每位新客户提供一份书面委托表格,客户要提供准确的公司名称、公司形式、报税号码、地址等详细的资料和签名确认。
注:Bond是一种保险,也类似于一种保证金,受益人为美国政府及美国海关,这样,进口商因种种原因而产生罚款时,美国海关就可以在Bond里面扣钱,或者进口商因故不提领货物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弃货时,美国海关除了逾期拍卖货物以外,可以向保险公司求偿以支付该货物在美国产生的各项费用(如storage堆存费、duties税金等)。
没有买Bond等于在美国海关没有备案,即使有发送ISF也是无法在美国清关进口的,这样的货物抵港会被海关拒收甚至罚款。
2、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
即由发货人提供POA给起运港货代,货代再转给目的港代理,由美国代理人帮发货人在美国办理进口商海关登记号,同时需要发货人购买Bond。
注意事项:
(1)以上两种清关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必须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IRS No.)来清关。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国收货人在美国国税局登记的一个纳税识别号。
(2)在美国,没有Bond无法清关,没有税号也无法清关。
该类贸易方式下的清关流程
1、报 关
报关行收到到货通知后,如同时备妥海关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预备到港或抵达内陆点5天之内向海关申请通关。海运通关通常会在48小时内告知放行与否,空运会在24小时内通知。有些货物船还没有抵港,海关就已决定要检查了。绝大多数内陆点都可以在货物抵达之前进行事先申报(Pre-Clear),但只会在货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会显示结果。
向海关申报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申报,一种是海关需要审查书面文件。无论哪种方式,我们都必须准备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数据信息。
2、准备报关文件
(1)提单(B/L);
(2)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装箱单(Packing List);
(4)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质包装,需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单上收货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种文件上显示的收货人统一,如果不一致,必须要有提单上的收货方写货物转让书(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关。发票及装箱单上也需要S/ & C/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国内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这些信息,都会被要求补充。
3、转 关
如果在内陆清关,需要做转关(cut I.T.---Immediate Transit)。我们需要提供I.T .#,生效日(Date Issued)、出发地和中止地(Place Issued and Ended)。内陆海关会用I.T#,来控制并放行。
客户在下订单的时候,如果货物是到美国内陆港口的,就必须先跟客户确认需要在哪清关,如果客户要求到达最终目的地再清关的,货代在向船公司订舱时就必须说明,船公司会在货物到港前向美国海关申请一个I.T.NO.,这是船公司免费提供的一个服务,但是货物一旦到港,就无法再做任何更改。
但是如果跟同行订舱的时候就要留意,因为他们是通过自己的系统申报AMS的,就要跟他们确认是否可以进行申报,因为对于NOVCC的AMS申报系统,会有C1 BOND和C2 BOND的区分。C1 BOND只可以对基港的货物进行申报,就只能在基港清关后再转运内陆,如果客人坚持在目的地清关,那就要去必须有C2 BOND,只有C2 BOND才可以在内陆进行AMS申报。
4、放 货
(1)从前的ABI系统,船公司码头是直接和海关联网,这就意味着如果海关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码头都可以看到。
试行AMS后,规模大的船公司如长荣、APL、马士基、中远、CSCL等也都联网AMS,但是码头没有,所以海关在AMS中放行,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帮助码头系统同时更新。规模相对小的船公司,如中外运、LYKES、GWS等没有做到联网AMS,所以只能通过NVOCC AMS FILER传真NVOCC保证函及海关通行证复印件(CUSTOMS FORM 3461)来放行,这些船公司收到传真后再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2)码头/船公司放货码头与船公司是联网的,如果运费预付,提单又是电放,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卡车公司。美国客户不需要来换单,所以美国代理没有任何办法帮忙扣货,这一点与中国完全不同。所以,装港没有收到客户的运费,千万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单电放或预付运费。
(3)内陆放货到内陆的货,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此号码要等:A、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B、海关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项都拿不到。所以,内陆的货需要花很长时间跟踪,在到C/收到PICK UP#为止。
简单来说,美国代理进口货物操作流程如下:
A.收到代理的文件(应包括:1+B/L,MB/LCOPY+D/C NOTE),并输入电脑。
B.货物到达前一周开始向SSL或CO-LOADER索要到货通知,所以装港OP务必在D/C NOTICE上写出到货日期,有助于美国代理及时查询到港日期。
C.收到SSL或CO-LO到货通知后,输入电脑,当天发给C/ 以及他们的报关行(如果知道是谁)。
D.收到C/或报关行送来的正本提单或海运费,马上用信使或快递将我们需要交的运费及正本提单送SSL或CO-LOADER,这通常会在24小时内到达,如果有IC,一并送给SSL或传真给他们。
E.SSL收到提单和费用后输入电脑放货,如送给CO-LOADER,他们会重复(以上D条),送往SSL放货。所以,CO-LO的货,放货会晚1-1.5天左右。
F.去内陆的货,追踪货物行程,直到PICK UP #后传真给C/。
G.做门点的货,放货后发送D.O.(DELIVERY ORDER)给卡车公司并和收货仓库联络等,直到确认收到。有些C/需要POD再从卡车拿到后给C/。
H.SOC追踪箱子还回指定堆场(在放货时要求C/ 签还箱确认)。
以上流程的具体情况请以实际办理时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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