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保险中的基本险和附加险具体有哪些?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是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由于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处于不同的国度,甚至远隔重洋,为了把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的手中,就要必须经过长途运输,而货物在运输途中有可能会遭遇到损失。因此,为了保证经济利益和及时取得损失补偿,就有必要购买海运保险。
海运保险是指专门为海上货物运输设立的财产损失的保险,一般由承运人负责购买,也可以由委托方根据需要单独购买。海运保险主要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以下是海运保险的具体内容:
一、基本险别
海上货物运输基本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必选险,有一般货物险和特别货物险两类。一般货物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特别货物险分为收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两种。在两类五个险种中,投保人必须根据货物特性和运输条件从中选定一种作为基本险。
1、平安险
平安险又称“单独海损不赔险”,为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之一,只负责货物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为海运保险中责任范围最小的一种。
保险责任范围为:
(1)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因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互撞、沉没、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3)装卸、转运时整件货物的落海损失;
(4)避难港的卸货损失与在避难港、中途港支付的特别费用;
(5)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6)合同订有船舶互撞条款时,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7)货物遭受保险责任内危险时,被保险人合理的施救费用。
2、水渍险
又称“单独海损险”,其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海上风险”的一部分)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又称“综合险”,其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所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如偷窃、提不到货、淡水雨淋、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注意,一切险并非承保一切损失,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货物自然损耗、固有瑕疵与本质缺陷、以及战争、罢工等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4、散装桐油险
海上运输散装桐油保险是专门以散装桐油作为保险标的物的一种海上货物运输险种。它承保散装桐油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遭受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冷藏货物险
冷藏货物险是专门适用于冷藏货物在海上运输的保险,具体内容包括:海上运输冷藏货物保险分为冷藏险和冷藏一切险,它们的保险责任分别为一般货物险中的水渍险和一切险,加上由于冷藏机器停止工作连续24小时以上造成的腐败或损失。
二、附加险别
在海运保险中,进出口商除了投保货物的基本险外,还可根据货物的特点和实际需要,酌情再选择投保若干适当的附加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承保范围的补充和扩展,承保由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单独投保,只能与基本险一起附加投保。
附加险一般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由于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内,故在投保一切险后,不存在再加保一般附加险的问题。而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该保险货物的情况和需要,还可以加保下列11种一般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负责投保货物遭受偷窃或在目的地整件货物短提的损失。
(2)淡水雨淋险
负责遭雨淋或其他原因的淡水入侵所造成的损失。
(3)短量险
一般负责袋装或散装货的重量短少的损失。保险人对这种损失习惯上要扣除正常损耗或自然损耗后赔付,扣除的幅度称为负赔率,通常在保险单上订明。在增减保险费率后可免扣或多扣负赔率。
(4)混杂、沾污险
负责投保货物在运输途中混杂其他物质或污物所致的损失。
(5)渗漏险
负责液体货物或有液体浸渍的货物由于容器发生渗漏所致的损失。
(6)碰损破碎险
负责机械设备及器具等由于外来因素造成凹瘪、碰损所致的损失。凡易碎品如玻璃器皿或盛放物品的陶瓷容器破碎所造成的损失,属破碎险范围。
(7)串味险
负责投保货物由于受同舱装载的其他货物串味,如茶叶受到樟脑串味,而丧失商品使用价值的损失。
(8)受潮、受热险
负责由于船舶在航运途中因气温突然变化或关闭通风设备或通风设备失灵致使舱内受潮发热,导致货物变质、霉烂的损失。
(9)钩损险
负责投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使用钩子钩损货物或钩破包装,致使货物受到的损失。
(10)包装破裂险
负责投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包装被破坏致使货物受到的损失。
(11)锈损险
负责金属物品由于受到淡水雨淋或海水侵蚀而生锈所致的损失。
2、特别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是以导致货损的某些政府行为风险作为承保对象的,它不包括在一切险范围,不论被保险人投任何基本险,要想获取保险人对政府行为等政治风险的保险保障,必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经保险人特别同意,否则,保险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
(1)交货不到险
如果投保了这种险,不论什么原因,从保险货物装上船开始,在6个月内不能运到原定目的地交货,保险公司就按全部损失赔付。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在承保时一定要被保险人提供进口所需的一切证件,否则保险无效。
(2)进口关税险
有些国家规定,进口货物不论有无短少、残损、变质均按商品的完好价值缴纳进口关税。如果投保了这种险,保险公司对仍需按完好价值缴纳进口关税的这种损失负责赔偿。不过投保这种险时,其保额应在保险单上另行载明,万一发生这种损失时,保险公司只在该保额限度内赔偿,而不能和基本险的保额混为一谈。
(3)舱面险
有些货物由于体积大、有毒或有污染性必须装载在舱面,但装载在舱面的货物容易受损,为了使这类货物在受损后能得到补偿,便应投保舱面险。如保险公司承保此险后,则对货物被抛弃或被风浪冲击落水负赔偿责任。
(4)拒收险
保险公司承担货物在进口时,由于各种原因被拒绝进口或遭受没收所造成的损失。不过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持有进口所需的一切证件
(5)黄曲霉素险
黄曲霉素是花生中含有的带毒性的菌素。如果花生中所含的这一菌素超过进口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就会被拒绝进口,或遭没收,或被强制改变用途。如果投保了这种险,因上述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6)战争险
战争险,是指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的一种附加险。保险人承保保险标的因海上发生的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并包括常规武器、水雷、鱼雷和炸弹所致损失,以及由此发生的共同海损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的保险
(7)罢工险
其范围包括由于罢工者、被迫停工的工人或参加工潮、暴动和民变的人员,采取行动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也包括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罢工等行为的间接损失。
上述特别附加险,可根据不同需要而加保,即使已投保一切险者,也不例外。因为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并不包括上述各种特别附加险。如投保人已加保了战争险,另需加保罢工险者,可不另行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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