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行李在机场被扣要如何应对?
回国的旅客在机场面临最多的问题,就是托运的行李物品超过货值而被海关查扣,这时会收到海关温馨的提醒:你随带物品货值超出了国家出入境规定要求。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解决呢?熙浦国际搬家给你支招。
一、多少的物品货值会被海关扣下交税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54号公告,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可以提供购买物品的有效发票,作为审价依据。实际通关时请如实申报,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因此只要这个物品超过了规定了数量或金额,海关就会认定这个物品可能是商业用途,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按照海关流程一步一步完成报关交税。这时候你就需要找家报关公司或者报关行,报个关缴个税就可以了。
这里可以做一个简单介绍:
委托报关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为什么要找报关公司呢?究其原因是:进出口权加公司抬头,作为物品本身拥有人,不要一味的追求低的价格,而忽略了私人物品机场进口报关的经验。
二、关于报关流程
1、对于国际快递的报关流程与私人物品报关一样的,大同小异:
(1)委托报关公司借用资质。
(2)报检报关(单证略有不同,包含到货通知什么的,快递公司会提供全部)
(3)通关提货完成委托付款
2、包裹、少量货物、私人物品机场报关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是否有木质包装?
(2)如果是品牌货,是否需要授权书?
(3)是否需要做3C?
(4)是否需要商检?
(6)您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资料?
(7)您的货物货值有多少?
3、机场进口清关流程和手续:
(1)货物到达国际机场后,机场货站根据航空运单上的数据,整理并核对货物的完整性,对有破损、短缺的,机场会协助收货人向航空公司进行追查或索赔,对于分批到达的货物会进行跟踪直到货物全部抵达。
(2)机场整理完货物后,通知航空运单上所显示的收货人来领取提单。收货人拿到提单后可以安排进口报关了。
(3)准备报关资料:1、装箱单;2、invoice;3、合同;4、空运提单;5、代理报关委托书。以上是报关所需要的基本资料,根据货物的不同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4)报关资料准备齐全后,去海关申报,海关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货物进行审价,海关对申报价格审核通过后,出税单,安排缴纳税金。
(5)海关对进口的货物进行查验审核,查验审核通过后给予放行。
(6)收货人将已通过海关的单证交给机场货站处理,并领取货物。
三、机场进口清关需要注意的事项:
1、机场一般免货物到机场后的三天的仓储费用,如果超期的话是要付超期的费用的,所以要合理安排报关的时间,最好是货物到达前把报关资料准备好,货物到达后就可以直接安排报关了。
2、有一些货物进口时是需要先做商检的,所以需要先做完商检后才能报关的。如何知道进口的货物是否要做商检,我们需要先确认货物的海关编码,货物对应的海关编码,会注明是否要做商检。
四、以下是几种常见物品相关规定及免税额度
1、食品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 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 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简单来说,“生或熟”的肉类品,生奶、鲜奶、酸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都是不可携带入境的,还有大家喜欢给长辈们买的燕窝也不行,但是罐头装燕窝可以哦。
2、书籍光盘类
1)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进境: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
(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6)宣扬邪教、迷信的;
(7)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8)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1)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2)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或音像制品,禁止出境:
(1)有禁止进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所列内容的;
(2)涉及国家秘密的;
(3)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出境的。
3)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1)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
(2)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
(3)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4)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
喜欢从岛国带些“不可描述”光碟的注意了,这样的是不可以携带入境的哦。还有想带书籍和光碟可以,但是数量上有要求,不要带超了。
3、烟酒类
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限量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58号令),明确了《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1)香港、澳门地区居民及因私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内地居民,免税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税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免税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毕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人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选其中1件征税,具体请以进境地海关审查验核后的确认意见为准。
烟酒算是比较限制的了,只能从香港货澳门携带入境,且数量很少。在免税范围内,香烟只可带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
酒类12度以上只能带一瓶,还不能超过0.75升。
4、20种不予免税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
公告2008年第65号
根据200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的税目调整情况,经商财政部,对此前下发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署税发〔2002〕81号的附件2)和《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的附件1、2)中的商品税则号列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此次调整,主要是根据2008年版《税则》税目的调整以及上述目录、商品税号对照表所列有关商品的税则号列不够准确等情况,调整了相关商品的税则号列。
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和经国务院批准一律停止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20种商品的税则号列,自2008年9月10日起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
三、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于2008年9月10日以前海关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次调整前的税则号列已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尚在有效期内的,允许继续使用,但不得延期。货物已经征税或免税进口的,税款不予调整。
四、对今后由于《税则》税目调整而造成有关目录中列名商品的税则号列与该商品当年应当适用的税则号列不一致的情况,进口有关目录中的商品,其税则号列应当按照当年版《税则》予以确定。
五、自2008年9月10日起,《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02〕81号)附件2所列《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海关总署2004年第7号公告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这20种物品分别是:电视机、音响设备、录像机、摄像机、放像机、照相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子计数器、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程控电话交换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复印机、传真机、家具、灯具、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餐料。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无论有没有超过限额,都需要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且缴纳税款。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海关将不予放行,予以退运或由旅客存入海关指定的仓库。物品所有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退运、结案手续。
5、化妆品类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引导合理消费,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化妆品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化妆品”税目名称更名为“高档化妆品”。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税率调整为15%。
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二、本通知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9月30日
也就是说,在维持旅客入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入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化妆品是大家出游最常买的物品,有时候一买就是十几个,甚至更多。化妆品在自用范围内的是可以免税的,但是,假如你要是买了好几瓶SK2,你要怎么向海关解释这些都是自用呢??总不能说买回去喝吧。。。。当然,也许也有幸运的,没被查到,但是一旦被开箱检查,那被税的金额可就不是一两百块能解决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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